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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十大投資公司被罰案精選

 
2003年4月28日,美國聯邦和州調查員宣布了對涉嫌不公平交易的10家華爾街最大投資公司的最終判決,要求這些公司支付總額高達14億美元的罰款。這些公司被控以犧牲小型投資人的利益為代價為少數擁有“特權”的投資人提供具有偏向性的投資建議,從而使這部分投資人獲得更大的投資回報。這些投資公司的這種做法引起了多數投資人的不滿,投資者向證交會提出了控訴。證交會稱之判決“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可以徹底傾覆在華爾街長期存在的弊端。在14億美元的罰款中,有4.875億美元是懲罰性的罰款,3.875億美元將歸還給投資人,4.325億美元將用來為獨立的調查活動提供資金,另外的8000萬美元將用來支付投資培訓所需的費用。

  宣布處罰的這10家華爾街最大投資公司分別為:

  · Bear, Stearns & Co. Inc. (Bear Stearns)
  · 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LLC (CSFB)
  · Goldman, Sachs & Co. (Goldman)
  · Lehman Brothers Inc. (Lehman)
  · J.P. Morgan Securities Inc. (J.P. Morgan)
  · Merrill Lynch, Pierce, Fenner & Smith, Incorporated (Merrill Lynch)
  · Morgan Stanley & Co. Incorporated (Morgan Stanley)
  ·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Inc. f/k/a Salomon Smith Barney Inc. (SSB)
  · UBS Warburg LLC (UBS Warburg)
  · U.S. Bancorp Piper Jaffray Inc. (Piper Jaffray)


  去年11月,監管者同意一項和解方案,共11家投資銀行(Thomas Wiesel后來排除在外)共需支付14億美元,作為罰款和公共事業(包括投資者教育)資金。投資銀行的行為主要涉及其不同業務部門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正如紐約州檢察長史比澤先生所設想,和解中包含的證據和指控將成為律師代表憤怒投資者提起法律訴訟的充足彈藥。投資銀行一直沒有明確承認有違法行為,但大量妥協證據的存在表明“這不是結束,一切才剛剛開始”(史比澤)。

  其中最突出的處罰還表現在對花旗銀行董事長Sandy Weill的重罰上。他被指控曾施壓要求所羅門明星電信分析師給AT&T較好的評級結果。 而其中三家銀行的一些明星分析師和銀行家則被指控本身簽發了欺詐性的研究報告。因此,美林前明星互聯網分析師Grubman和Henry Blodget則雙雙個人被罰,前者罰款1500萬美元,后者罰款4萬美元,并終生禁止從事證券業務。曾在CSFB工作的明星技術行業銀行家Frank Quattrone則在上周被指控因阻撓大陪審團進行調查而觸犯了刑法。

  Thomas Wiesel因拒絕使用“欺詐”一詞,同德國銀行一起正在單獨同監管者進行談判。

  作為和解的一部分,各銀行在五年內為向客戶提供獨立的研究,必須支付獨立的研究費用。看來,投資銀行的研究部門將繼續萎縮,至少,投資分析師作為“萬物之長”的時代似乎已經結束。

  總之,投資銀行對客戶和整個社會承擔一種誠信(fiduciary)義務和責任,主要表現為不同業務部門之間的利益沖突,尤其是其咨詢分析業務存在的利益沖突。投資銀行違反誠信義務,有關負責人和業務人員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承擔責任的形式除了罰款等普通法責任外,重要的方面還體現在衡平法責任方面,如禁止繼續執業等。

  案例處罰明顯體現了安然、安達信、世通等上市公司欺詐案以來美國加強對市場誠信監管的動向,也具體體現了美國自《2002年索克斯法》頒布以來加強公司欺詐處罰的力度和決心。


  具體案情,請參見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v. Morgan Stanley & Co. Incorpor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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